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引导东南学子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单项奖实施办法》,我校将开展2023年单项奖评审工作,请各学院、职能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此次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金沙集团1862cc单项奖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单项奖评审工作。
2.评选对象为金沙集团1862cc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学院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在籍在校总人数的20%(含大一学生),其中2019级(五年制)本科生可获得奖学金,其他年级可参评单项奖,但不颁发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良及以上;
2.创新创业实践优秀奖(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根据创新创业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选结果评出);
3.文化素质教育实践优秀奖(由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4.学习进步奖,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4.8制绩点)提高1.5以上者可获此奖,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5.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生处、团委和各院系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6.体育活动优秀奖(由体育系和各院系根据体育活动组织、参与情况,体育竞赛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7.文艺活动优秀奖(由艺术指导中心和各院系根据文艺活动开展情况及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8.社会实践优秀奖(由团委、学生处、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9.志愿者服务优秀奖(由学生处、团委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10.见义勇为奖(由保卫处和各院系确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 元/人。
11.以上各类可兼得。若一位同学兼得2项单项奖,则名额算2个。
12.若当年度获得校长奖,则当学年单项奖只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
三、工作安排
因我院涉及五年制专业,需要及时提交名单,请申请同学务必于12月10之前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单项奖(XXXX奖)进行申请,学院评选后审核。
金沙集团1862cc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