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1862cc关于做好金沙集团1862cc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罗萍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636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和二十大精神,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为做好金沙集团1862cc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金沙集团1862cc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资助对象为金沙集团1862cc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位)、预科学生,且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相对困难的学生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不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该部分同学无需申请,待教育部下拨专项预算后,学校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9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8.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1019日下午17点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申请;

2.学院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要求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附件1.金沙集团1862cc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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