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2017〕222号) 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校发〔2022〕178号),对许惠晴、马东锋同学作退学处理。因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2年12月10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请尽快按学校规定办清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信息如下:
许惠晴,女,金沙集团1862cc2008级中医内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 083041,退学决定书编号: 2022-0016号。
马东锋,男,金沙集团1862cc2009级内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号: 099501,退学决定书编号: 2022-0037号。
特此公告。
金沙集团1862cc
2022年11日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