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汪琴发布时间:2022-05-13浏览次数:1224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2513日至2022712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103008975@seu.edu.cn电话:025-83272529。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丁家桥87号金沙集团1862cc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处理理由

拟处理决定

133826

樊焰星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注: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分院系公示,请相关学生按其所在院系在各院系网站查阅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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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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