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1862cc201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和《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以及金沙集团1862cc实际情况,现制定金沙集团1862cc201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机构
金沙集团1862cc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该委员会由金沙集团1862cc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4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进入第六学年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单位委托培养的统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经破格复试被录取的统考生一律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七年制)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第六学年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2014年学校分配给金沙集团1862cc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等级 七年制其他 合计
一等 10 8 18
二等 96 42 138
三等 0 21 21
四等 0 21 21
总计 106 92 198
四、硕士研究生(不含七年制)评定标准
1. 免试研究生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文件规定享受一、二等奖学金,本校和外校免试研究生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2. 统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一、二、三、四等奖学金,按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评比。
3. 担任流动助教、西部支教工作,对学校做出贡献,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研究生享受二等以上奖学金。
4. 一等奖学金总名额的75%给予免试研究生,本校免试研究生和外校免试研究生名额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25%给予统考研究生,名额根据初试考西医综合和非西医综合人数按比例分配。二等奖学金名额首先分配给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免试研究生,剩余名额根据初试考西医综合和非西医综合人数按比例分配。三、四等奖学金名额根据初试考西医综合和非西医综合人数按比例分配。
5. 学生参与排名的成绩计算原则:校内免试研究生按免试综合成绩排名,校外免试研究生按面试成绩排名;统考研究生按入学初试总成绩排名。
五、七年制临床医学学生评定标准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七年制学生根据金沙集团1862cc规定享受一、二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按照本科毕业审核成绩排名。
3. 一等奖学金根据成绩,按学校下达指标择优评选。
4. 符合评选条件且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本细则解释权归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